日前,云南省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麗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麗江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并經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稐l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漾弓江是金沙江右岸一級支流,源自麗江市玉龍縣白沙鎮,在麗江境內長51.5千米,流域面積480平方千米,處于麗江政治、經濟和文化核心區域。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旅游業持續快速發展,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增大,為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防治污染,麗江市2021年出臺漾弓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辦法,并于2024年將制定《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經市人大常委會兩次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共29條,圍繞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吸收了保護治理工作中實踐可行的經驗做法,在流域保護、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綠色發展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建設管理、應急聯動、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協作。
《條例》提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資金。
《條例》明確,漾弓江流域保護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嚴格控制氮、磷等重點水污染物進入水體。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排污口、雨污管網破損、清污混流的排查溯源工作,組織開展磷污染物溯源解析工作。
漾弓江流域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條例》規定,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濕地修復、生態保護帶建設等措施,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系統,提升水體自凈能力。
禁止在漾弓江流域水域岸線內圍湖造地、圍墾河道以及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條例》強調,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持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漾弓江流域水質應當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水質斷面考核標準。其中,已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以上的干流及支流斷面應當保持水質穩定;低于Ⅲ類的應當逐步改善、提高水質。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漾弓江流域生態流量保障,調水補入漾弓江流域的,其水質應當達到前款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
云南省十四屆人大代表、麗江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楊耀玕認為,漾弓江是麗江主城區最大的一條河流,同時也是金沙江的重要支流,通過立法為漾弓江的依法治污和依法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
來源:中國環境